政策法规

".网址”顶级域名保留政策

1. ICANN要求保留域名

“.网址”注册局将遵守ICANN要求,保留以下域名:

a. 英文单词“example”

b. 所有的两个字符组合(包括00-99)

c. 注册局自用域名

d. 国家/地区名称

e. 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红十字运动、红新月运动名称

f. ICANN公布的“名称冲突列表”。

相关保留域名将根据ICANN 的通知保持更新。

 

2. 本地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留域名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,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.网址”注册局将屏蔽以下域名,不予开放注册:

1.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3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6.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7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9.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相关保留域名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持更新。

 

3.注册局留域名

“.网址”注册局享有保留域名的权利,以用于市场活动。“.网址”注册局有权将注册局保留域名在运营阶段进行售卖和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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